• 资讯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 房价

    news3160612
    对于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今天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资料来解答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西安楼市

    必须要证过五年才能过户,还要交付土地出让金15%,土地出让金是卖方承担,以及契税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政策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都有哪些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
    第八条 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青苗补偿费;
    (五)房屋等建筑物作价补偿费;
    (六)临时安置过渡及搬家补助费;
    (七)集体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八)取得土地时发生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九)征地、拆迁过程中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
    (一)工程勘察费。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质勘察费。
    (二)建筑规划及设计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费,建筑规划测绘费用等。
    (三)标底编制费。
    (四)前期工程费。包括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费用。
    (五)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
    (二)水、暖、电、气、热、通讯、电视线路、消防、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
    (三)附属工程费;
    (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
    (一)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小区红线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车棚、公厕、配电水泵消防房、垃圾转运站等配套公建费用,不包括商店、银行、医院、会所、地下停车场等营业性公共建设费用。
    (三)其他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 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
    第十三条 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单位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 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利润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计算。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由于开发单位的原因造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发生的土地闲置费等;
    (六)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已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的书面定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四至、规模、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土地及城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三)拟定价格与同类型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的价格水平比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随书面定价申请附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
    (三)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核准)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面图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单体平面图;
    (六)征地、拆迁安置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
    (八)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预决算评估认证报告书;
    (九)城建交费单、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付款凭证;
    (十)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付款凭证及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价格认证制度。
    开发企业在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价申请的同时,须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认证。
    价格认证结束,价格认证机构应当出具由价格认证责任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价格认证机构公章的《价格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价格认证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价格认证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企业的价格核算方法是否科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价格构成、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三)价格构成资料是否真实,有无漏记、错记、重记和虚报;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经过价格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确定,实行公告制度。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西安价格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企业确定。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第二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按《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一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销售房屋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说明书》,自觉接受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购房者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登记卡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应按季度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成交价格等情况报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已有1个回答

  • 资讯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政策

    news164739
    吉屋网小编发现西安市民对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存在很多疑问,大部分都对于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不知道。*小编特意搜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给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网友解答疑问。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计算? 西安楼市

    申请人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必须就超出面积向市财政部门补交差价款,差价款单价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计。
    差价款补交后,方可办理购房证及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所交差价款,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收,所收费用上缴市财政(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商品房对待)。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 大学生 西安楼市

    老师,新年快乐

    已有8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其他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有西安市的城镇户籍,而且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的政策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需要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而且申请人的家庭面积不能够高于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并且在申请经济适用房,三年之内没有房屋赠与或者是转让的行为。
    西安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比较苛刻,申请人名下不能够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车辆,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公司、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都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对于所申请人的个人婚姻状况有离异或者是再婚需要超过三年以上的离异时间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的年龄需要超过25岁。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西安楼市

    西安的经济适用房证满五年就可以交易,不过由于你当时买的便宜,现在要按市场价卖,得给国家上缴15%的土地出让金!是按成交价的哦!

    已有5个回答

  • 百科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全国百科

    baike36384
    本文主要介绍了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最新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未有房屋赠与及转让。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符合条件的人们更好地了解申请条件。
  • 百科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购房政策

    baike7100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比例是多少 购房首付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针对西安经济适用房**问题,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西安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标准为: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低**为20%.90平米以上(不含90平米),**低**为30%.市民假如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请拨打96736进行详细咨询。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西安楼市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 保障住房

    有啊,上58同城!多,我都是那样找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可以办住房贷款吗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日前西安北郊推出一个经适房珠江新城,价格在3000以上。
    根据位置,区域,经适房的定价不同。经适房的申报手续可以在西大街的房地产大厦去申领表格。(位置在百盛对面),也有的楼盘可以代办申领表格,但是具体的手续要自己在社区或街道办理。针对年龄、人口,可以申请不同的面积,但是**大不超过120平米,单身年满30就可以申请,单身面积小一点,也就是60平米吧。如果要购买超出的面积,要在原价的基础上上浮15%来补差价了。
    经适房的按揭可以是公积金,也可以是商贷,一般都是建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户口户籍



    导读:帮办君今天又接到一个电话问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问题,特意重新梳理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申请条件(**新)、上市交易条件(临沂))、过户缴税的种类与缴纳方式,一边解答大家的各种疑惑。

    经济适用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8.1**新政策)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有效消化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库存、降低保障房空置率,根据相关法规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降低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具体调整的准入条件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执行。

    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的常住户口”。

    二、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由现行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500元,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已公布的我市2015年的统计数据,今年调整后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收入不高过28627元,人均增长15127元。以后每年随市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的次月,具体时间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调整申请家庭车辆的价值标准

    由现行的不高于5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以裸车购买发票价格为准,二手车以正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准)。

    四、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的限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五、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

    由现行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不再对离异时间进行限制。

    六、调整保障资格的有效时限

    由现行的“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当年度有效”,调整为“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两年内有效”。

    七、调整对年度内选房次数的限制

    由现行的“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调整为“三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2014年7月份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附: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重点看第十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行政划拨供地并提供税费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闲置、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权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周边同地段同结构类似商品房销售均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应补缴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

    (三)产权人到指定银行补缴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按票款分离程序全额缴至财政。

    (四)产权人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补缴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发商品房产权(完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凭新核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第七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内容? 西安楼市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流程? 西安楼市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xafgj.gov.cn)、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楼市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购买流程如下:
    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按《审核表》要求如实填写,由申请人、配偶、家庭成员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并盖章,准备其他相关资料
    3,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
    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4,网上公示,无异议,签属购买意见,申请人领取已通过批准的《审核表》(申请人资料齐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5,申请人凭已批准的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
    6,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709室

    已有6个回答

  • 问答 西安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有多久? 西安楼市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其产权属于部分产权,所以,在购买以及交易方面都有限制。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经济适用房怎么贷款?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多少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知识小课堂开讲啦~~小编会不定期给大家介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和小知识,一起来涨知识吧~~



    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要求、额度计算和优惠政策。











    心心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真真:主要有两点特别要求:一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二是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心心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和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贷款额度与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唯一区别的是,职工的可贷额度要剔除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金额。



    打个比方,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总价为50万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10万元,按20%的**比例支付**10万元,那么,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经济适用房补贴)×(1-**比例)=40万元×80%=32万元。






    心心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真真: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论之前有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放宽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是借款款人中两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的可放宽至36万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放宽至18万元。








    心心
    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真真: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与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基本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将“商品房购房合同”改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具体包括:借款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若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了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证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可以不提供)、收入证明(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提供)、预付款收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婚姻关系证明、还贷账户。

    已有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