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置换房 >详情

经济适用房是安置房吗?它们之间有什么不一样吗?请专家帮我想想?

146****1516 | 2019-09-11 10:55:13

已有3个回答

  • 145****4044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有产权,可以贷款。但必须是购买满五年以上,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买卖。
    安置房的买卖就要看自己了,原则上来说是等产权证的。

    查看全文↓ 2019-09-11 10:55:43
  • 158****2342

    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且3证齐全的安置房也是可以贷款按揭的,证件不齐的只能一次性付款。

    查看全文↓ 2019-09-11 10:55:29
  • 134****495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9-11 10:55:24

相关问题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最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由此可见,上述两种住房由于在定义上有本质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其价格的不同,客户群的不同,户型设计的不同,权利的不同及物业管理的不同等。以下就以上所提出的不同点发表个人阐述。价格上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要以建设成本加3%的政府限定的利润为基准。商品房的定价原则一般是受成本及市场的影响,发展商以同类周边的物业为基准,确定一个较为符合市场的价格。从客户群定位上讲,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及政府公务员、教师或政府组织重点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商品房的客户群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购买者均可购买商品房。在户型及设计理念上,经济适用房以二居和三居户型为主,设计理念主要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权利上的不同,政府在供应土地时,经济适用房由于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产权人应拥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四种权利。经济适用房只拥有前三种权利,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交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于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则没有此项限制,但须交纳各种税金等杂费。对于物业管理而言,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由政府控制,一般要求为每月0.50元/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市场变化自行调节。以上列举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虽然差异很大,但是工程质量政府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全部4个回答>
  • 所谓过户是指产权过户,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过户。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有房产证的,现在只能先签订合同,以后再产权过户了。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至于你说的70%左右的产权这个不是很理解,因为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并没说出产权是70% 。还有就是你可能把70年产权给听错了,是70年的产权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