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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放弃房产权有居住权 在婚还居住权吗?

144****6215 | 2014-01-17 15:11:39

已有2个回答

  • 132****5497

    有居住权干吗要倒房子?只要人家没去世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至于你母亲的遗物,你首先要搞清楚是不是已经明确了继承人,如果你继母是继承人,就有权处置,如果不是继承人,那就属于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可以告诉.

    查看全文↓ 2014-01-18 09:13:52
  • 148****4692

    那得看当初放弃房产权后,协议中对居住权是否有限定条件了。

    查看全文↓ 2014-01-17 15:26:15

相关问题

  • 可以这样的,签订一份居住协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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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拥有居住权的户主通常没有权力出卖居住权,比如说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可以继承” 2。购买这类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许的,否则原产权单位可以收回,有产权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有产权的房子指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3、如果当事人对居住权转让的话,根据各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必须是本地户口,并且居住权不让转让,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偷偷的进行的((*^__^*) 嘻嘻……),4、将居住权变为已购公房,当然要折算工龄,按当地规定的房改价格进行购买,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只不过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已购公房视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但是各地对已购公房上市可能会有所限制,建议你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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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类用地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类70年,工业用地50年,一般是满了国家就收回。但是住宅用地特殊点,因为上面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且不可能到期就把住的人全赶出去,所以《物权法》对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住宅用地试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不能无偿收回。要收回也只能以征收的形式给补偿金后才行。至于要不要重新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现在还没有定论,可能要第一批住宅用地到期后看怎么处理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开发商或者之前的业主出了,就不用再买。房改房在转让之前就要买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1%)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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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你所述,你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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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物权法!房子是老人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证照齐全!可以随意自行处置,他人无权干涉!那个儿媳主张有所谓的居住权,你可以让他拿出她主张此权利的证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照她的逻辑,她找家酒店住几天,是不是就可以主张她对这间酒店有所有权了?呵呵···明显急眼了!都不知道无耻两字怎么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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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积累下的房产 ,他们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确切的说 ,你完全没有权利住那里 ,说给你住 ,是照顾你 ,不给你住 ,也是本分,谁人能有什么办法啊 ,你和你的妻子 ,应该会来点事 ,经常哄他们高兴 ,。你住着人家房子 ,又不用付房租 ,怎么能让出现矛盾呢 ,找着问题在哪里 ,去和父母认个错 ,以后多一些努力 ,即使没有住着父母房子里 ,都应该做好该做的事 ,不要以为他们有收入 ,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养育之恩不回报能行吗 ,其实 在他们不困难的情况下 ,他是不用你们过多花费的,只是愿意看见你们对老人很有孝心就满足了 ,。你试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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