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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70年是啥意思?70年后咋办?

147****4504 | 2018-05-17 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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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914

    是土地使用权70年 房子永远是你的 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 你只有使用权 住宅用地70年 商业40年 综合50年

    查看全文↓ 2018-05-17 14:06:32
  • 148****5204

    如果你25岁买房,买的是50年产权房-也就是说在你75岁的时候,要么你筹笔钱买新房,要么就露宿街头。70年产权房就是说你在95岁的时候才会遇到这个问题。 当然,按照中国各级建设指标落实的程度之差和各级开发商偷工减料等原因,要是这房子35年还没有塌,那就是万幸了。
    所以建议**好在住满20年的时候,赶紧找个合适的机会把房子卖掉再买新房。这样会比较安全。

    查看全文↓ 2018-05-17 14:06:16
  • 156****7881

    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8-05-17 14:05:57

相关问题

  • 大产权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只要70年!任何地方,土地都是国有的。商品房只是开发商买下土地的70年使用权。到了70年后,土地使用权就归国有,但个人的住房还是自己的。产权年限分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房屋权是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 的。一般所说的房子产权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权。而土地是归国家的,一般说的房子七十年产权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扩展资料: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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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此,省国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在国家法律未出台之前,国家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一是到期以后不需要申请,自动续期;二是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正常交易。【拓展】1. 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2.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高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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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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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产权70年后,土地通常是归国家所有,不过土地上的建筑物依旧所有,在此也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以下4种:1、该房屋成为危房或者是因为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拆迁,那么会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2、房屋产权70年后,土地使用权出现了到期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如果没有拆迁的计划,那么土地权可以进行续期,如果是楼房可以与其他业主联名按照当时的底价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就可以完成续期。3、如果产权70年后,国家需要收回土地进行拆迁,那么会对业主给予房屋、市值的等价补偿。房屋产权70年指的是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在计算年限时是从开发商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开始进行计算,也就是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政企开始算比如开发商,在2003年就拿到了土地,但没有开发到了2013年交房,那么土地使用权也就只剩下60年了。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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