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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怎么办房改

157****4319 | 2018-06-27 11:26:23

已有5个回答

  • 145****6623

    一、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二、自管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三、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四、公房和商品房的售房机制不同,所以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公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在市场上购置商品住房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只要有住房消费的需求,又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任意选购商品住房。 
    2、房改售房的公房价格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市场上商品住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3、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的面积有所控制,但职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时,在面积上是没有限制的。对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制,且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4、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则没有政府的优惠政策。 
    5、购买公房后上市出售的收入分配是有限制的,而购买商品房则拥有完全产权,上市出售归个人所有。公房上市的收入分配各地规定差异很大,但总的原则是要给国家上缴一部分土地收入。 

    查看全文↓ 2018-06-27 11:27:04
  • 133****8638

    公房是房管局的还是单位的?住房补贴是单位负责,房管局只管租房其他不管,你可以找街道办事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6-27 11:26:54
  • 145****0958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继承概述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查看全文↓ 2018-06-27 11:26:47
  • 135****3820

    公房有两类,一类是可售公房,包括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上市出售,除了需交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一、公房是什么?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2.公房有哪几类?
    按照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即通常所说的已购公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可售公房一经上市交易,则变为私有商品房。
    (1)可售公房(已购公房)
    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①成本价公房
    指在房改时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公房。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
    成本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成本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②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指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
    标准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标准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③央产房
    指中央在京单位的已购公有住房,是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分为职工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两种公房。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示例: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
    (2)不可售公房
    ①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公房制度怎么发展的?
    公房制度改革产生和发展,伴随着我国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公房制度的产生
    公房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福利型住房分配制度,公房是住房供应主体。
    公房制度的改革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政府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探索,由于公房的主体地位,公房制度改革便成为重中之重。
    (1)初步调整阶段(1978-1985)
    调整内容:明确住房是商品,开始先后在部分城市进行全价出售公房的试点和补贴出售公房试点。全价,指房屋的土建成本价格。补贴指政府和单位补贴。
    调整结果:由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居民的购房能力不足,全价出售公房试点逐渐被迫停止。补贴出售试点中,单位需负担大部分房价,而一般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补贴出售也被迫停止。
    (2)正式实施阶段(1986-1993)
    实施政策:
    ①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城镇分批推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出售公房。
    ②1991年6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其重申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从而改革全面展开。
    ③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将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达到住房商品化目的。
    实施结果:由于长期福利分房制度的影响,居民一时很难转变低租金的思维模式,仍存在公房提租难和超低价售房的问题。
    (3)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7)
    推行措施: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公房以成本价为主,以标准价为过渡,并且国家取消此前对购买完全产权住房再交易的时间限制。
    推行结果:公房的公权色彩开始逐渐淡化,公房改革全面推行并开始形成体系。
    (4)深入改革阶段(1998年之后)
    改革政策: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提出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改革结果:出售原有公房适用成本价,与经济适用房房价相衔接,保留足够的公房供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三、已购公房上市买卖有什么政策?
    1.已购公房上市有什么条件?
    (1)成本价公房
    可上市。但成本价公房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出售时需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需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上市出售。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需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3)央产房
    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房屋所在单位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央产房同意出售证明
    2.已购公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已购公房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应交的税费
    核定价,指缴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网签价,指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计税依据。
    公房是我国特定经济时期的产物,除了不可售公房外,已购公房都可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上市交易。
    资料来源:《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查看全文↓ 2018-06-27 11:26:40
  • 156****5093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分到的单位公房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有些单位分给职工的宿舍虽然是公房,但那时属福利性质的公房,这种公房有的属政府的直管公房,有租赁协议,有的是国有企业的自管公房,产权归企业。这种情况下的公房在拆迁时,是先进行房改将地面上建筑的价值经拆迁评估卖给你,变为私人所有,然后再与其它私有房屋一样进行补偿,因为私有房屋拆迁评估是由地面上建筑的价值和土地价值两方面组成,拆迁时你多出了土地补偿及装修及其它搬迁补偿。
    如果你这房子不属福利分房性质,就是单位租给你住的,或者单位也不是国有企事业,拆迁时你有其它住房是要无条件让出的,**多给你搬迁补助费,或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你实际居住,而又没有其它住房,拆迁时要和你解除租赁关系,如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的,可以另行安置你住房,重新确立租赁关系。你符合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可以优先排号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6-27 11:26:34

相关问题

  • 不知道你说的房改后具体是什么情况。对于公房,可以向所有权人申请变更租赁户名,变更后即可以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房改后是若是所有权房,那就直接进行过户登记就行了,去房管局登记填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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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是房管局的还是单位的?住房补贴是单位负责,房管局只管租房其他不管,你可以找街道办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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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过户手续怎么办?1、卖方所需办理的手续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后一表交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查看是否有约定及单位是否同意上市)、房屋的物管部门(查看物业管理费交止时限及是否有托欠现象)、房屋所有地的拆迁部门(查看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填写。填完两个表后上交,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买卖双方需共同办理的手续房屋获准上市后,如果卖方也已找好买主,并且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双方持买卖合同、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及身份证、买方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到此为止,卖方手续办理完备。3、买方需办理的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暂不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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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营业中的商店,现在要拆迁,可以得到以下的赔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给房产所有人);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给房产所有人及租赁户)。同时,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是能够得到一部分的,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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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一些大型单位会建设几栋居民楼分配安置员工,这栋楼办理了一个统一的大产权证。属于单位所有的集体用房。现在,这些单位集体用房要分配给每一位居住的员工,有的单位收一些钱,有的单位就直接送给居住的员工了。这时,员工需要自己房子的产权证,把房子确权到自己名下,就需要把公房的这个大产权证,拆分到各户,给每位员工一个自己房子的产权证,(也是大产权)。这时就需要对公房进行分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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