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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房

133****4878 | 2018-07-09 12:11:47

已有3个回答

  • 134****6926

    拆迁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相关简介: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查看全文↓ 2018-07-09 12:12:36
  • 147****5358

    拆迁房是政府对于被划定改造或整改范围内的被征收、拆迁方的安置房屋。包含农村的被拆迁人和城市的被拆迁人。
    一般,是按照房屋的用途(住宅、商用等)和房屋依附的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进行补偿。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09 12:12:28
  • 131****5991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7-09 12:12:20

相关问题

  • 在公布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即红线范围内(平面图上是红线,实际多为石灰白线)都属于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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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限1.限户型:原则上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90/70"的相关标准;2.限价: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 建安成本 相关税费 出让金(毛地价) 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防止畸高畸低体现既照顾和保护被征地拆迁农(居)民的利益又不会形成对全市商品房市场过大冲击的原则;3.限交易1)此类安置房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掌握定向、定量的原则;(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产权人今后对所购安置房进行出售、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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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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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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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或下属部门修的,是肯定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可能有的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但是交易的时候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跟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当然了,如果当初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有其他条款限制的除外,这个就很难说清楚了。另外一种是开发方出面修建的,实际上就是普通商品房,无非是在立项的时候向建委和规划部门上报的是用于拆迁安置而不是商品房销售的目的,一点限制没有。随着新的拆迁补偿条例的出台,拆迁征地的操作者变成了政府,所以不太会出现安置房搞成个小产权房的情况了,毕竟这是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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