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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方名城是拆迁安置房吗?有没有个人比较清楚的?

146****2277 | 2019-09-12 16:13:56

已有3个回答

  • 133****4532

    安置房,是有资质要求的,带有福利在里面,不是针对每一个人,依照安置协议登记姓名办理房产证,
    规定是安置房,不允许过户,
    需要安置房所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过户他人。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4:24
  • 138****4171

    没有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只不过房产新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后过户。
    按照你的说法,当初你向对方借钱,把房子卖给对方,签了买卖合同?(怎么对方还答应将来把房子还给你?难道是等你还了钱就把房子还给你?)如果你们双方有协议,不论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法,就按照协议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4:14
  • 144****9600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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