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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华府产权多少年?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新一轮调整

153****9759 | 2019-11-24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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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贷款广告信息近日在朋友圈引起热议,该广告称“招商银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贷款年限长,利率低,申请方便,**重要可以二押,即使目前房子还在按 揭,也可以贷出**的部分。”对此,招行上海分行回应称:“我行严格控制有房就贷产品用途,贷款资金仅可作为生意经营、消费使用,不可用于房产资金垫付。 上海市目前允许房地产设定多个抵押权人,我行通过多种手段,严格限制房产价值及综合抵押率。”据了解,招行在北京地区并没推出这一业务。

    只要在上海有房就能申请贷款

    在上海,招行推出“有房就贷”产品,只要客户在上海地区有房,无论是贷款已结清还是仍在贷款中,都有适合的贷款产品可供申请。该产品主要针对上班族与小微业主,抵押额**高2000万,贷款月供计算期**长可至20年,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定制还款计划。

    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究竟还能贷出多少钱呢?举例来说,5年前,客户贷款200万买一处价值400万的房产,现在这处房产已经**到1000万,而客户 还有150万贷款余额没还完,又急需用钱消费。这时,用这一房产可再次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理论上可以新贷出的额度应该是房产现在估值的八成左右减去没结 清的贷款。一般估值相当于市价的七成,所以这一案例中,新增加的额度大约是560万减去150万,差不多是410万元。当然,**终银行审批的额度还与申请 人的收入有关,一般要求月收入要大于月还款额的2倍。

    房产“二押”只能用于消费或经营

    当下房价狂飙,楼市疯涨,很多人都想方设法找钱炒房。部分市民甚至打起了银行“房抵贷”业务的主意,想借此筹集**资金。

    所谓“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只不过,有些银行只接受结清按揭 贷款的房产,有些银行可以接受未结清贷款的房产,这就是所谓“二押”,银行普遍只接受在本行首次抵押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新增贷款。有些银行只接受有房 产证的现房,也有银行可接受本行合作按揭项目的期房做抵押,但贷款额度在房产证下来前会有限制。

    多家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不论房产以何种方式抵押,这种抵押贷款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绝不能用于炒房、炒股。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都 要填写贷款用途,还要提交能证明用途的合同、发票等材料。银监会还规定,发放的消费贷款如果金额超过30万元,不能直接打到贷款人的账户,而是采取受托支 付形式,打到用途有关的账户。比如,申请装修的贷款,直接打到装修公司的账户;申请旅游的直接进入旅行社账户。

    有中介违规操作玩起“房抵贷”

    不过楼市的火爆让很多人想方设法绕开监管要求,希望用消费贷款来筹集自己的**资金。一些中介机构也做起了这种违规生意。一家贷款中介机构的客户经理 张先生告诉北青报,没有还完贷款的房产的确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只要有房产证就行。他还告诉北青报,贷款不能直接打到贷款人的个人账户,需要先到一 个第三方账户过渡一下,一般都包装成买红木家具、珠宝、装修等,钱先打到这些地方,再转回来。

    2014年,为防止贷款资金进入投资领域,北京银监局专门发文要求,个人消费贷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这意味着,向北京地区的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不论你的抵押房产估值多高,也不论你的个人收入多高,**多也就只能贷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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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27:26
  • 148****9248

    "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

    此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得到的判决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

    但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确权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

     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

    判决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涉案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涉案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

    案件来源:《惠州市祥盛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

    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应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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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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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9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以来,北京市已陆续推出了8个启动网申的共有产权房项目,提供房源约7300套。2017年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同各区政府已经完成207公顷共有产权房供地任务。”1月29日上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然而,就在1月25日,两块位于丰台区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流拍;1月30日,另一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再次流拍。3次流拍的原因均为无开发商提出竞买申请。 “我们没有参加这3个地块的竞买申请,也不便对相关政策进行评论。”《中国经济周刊》从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人员口中得到类似答复。 媒体评论认为,此3宗地块无人问津是由于开发商无利可图。此外也不乏对整个楼市唱衰的声音,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张大伟分析称:“流拍**主要原因是在房地产调控大背景下,所有土地全面限价,商品房限价。北京作为全国房地产调控的标杆城市,二手房价格官方统计下调了13%,事实上房价已经大部分跌了接近20%,全行业亏损已经出现。”房企开始“缺钱”,意味着要“省着点花”,起拍价较高,看不到盈利空间的共有产权房地块自然无人问津。 净利率只有2.45%? 流拍的3宗地块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月25日流拍的两宗地块位于花乡白盆窑村。资料显示,这两宗地块中,其中一地块为纯居住用地,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起拍价为41.78 亿元;另一地块包含居住用地和基础教育用地,居住用地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起拍价为50.58 亿元,两宗地块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均定为43000元/㎡。 1月30日流拍的卢沟桥乡小瓦窑村地块为绿隔产业、住宅混合公建及基础教育用地,公建部分占50%且必须持有20年以上,起拍价超过63亿元,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定为不超过54378元/㎡(含全装修费用),**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57097元/㎡。 有媒体做了测算,以白盆窑村的两块地为例,对开发商而言,花乡白盆窑村两地块的净利率大约只有2.45%~2.75%。《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估算结果是否合理采访了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内专家,开发商及专家对此均不予置评。 3个地块共有产权房的房价定高了? “房企担心共有产权房赚不到钱。”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共有产权房本来是为刚需人群服务的,白盆窑村两个地块房价定到四万三这个价格,房企担心未来销路不好。”在2017年9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发现,卢沟桥乡小瓦窑村地块附近的兆丰馨园西区、兆丰园两个小区二手房源的均价均低于54378元/㎡;与白盆窑村流拍的两地块临近的天伦锦城二手房源均价则为45612元/㎡,与43000元/㎡的共有产权住房售价相差不大。“43000元/㎡的价格为偏改善型商品房,与定位为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情况有分别,房企不确定是否会有足够的刚需人群愿意支付这个价格。”上述业内人士称,价格定得高,利润率有限,再加上未来是否有销路还未知,这些都成了开发商持观望态度的原因。 这3宗共有产权房的房价真的定高了吗?业内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周边小区的二手房源均价并非是好的参照坐标,“还是应该和周边的新房做对比,毕竟共有产权房属于新房,有很多新房的叠加价值。” 若以新房为参照系,位于白盆窑村附近的另一处新房首开华润城,销售均价为8万元/㎡,远高于该地共有产权房销售定价43000元/㎡的价格。郭毅指出,按照此3宗地块所处的四、五环之间的商品房新房价格对比,共有产权房的价格已低至约新房的一半,“与新房相比还是低了很多的。”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是否面临调整? 在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于2017年9月发布伊始,有业内人士曾评论称,共有产权住房对之前包括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自住房在内的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所创新,堵住了“寻租空间”,只在保障对象范围内进行流转,可以确保起到保障性住房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于2017年11月底公布的数字,截至2017年11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已入市项目38个,其中未申购项目34个,房源3.5万套;已启动网申项目4个,房源3321套,包括已选房项目1个,销售424套。2018年北京市“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北京2018年将推进已供地290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和60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比重已接近商品房的一半。 如此大量的共有产权房供应导致外界对其真实需求究竟有多大产生了猜测,开发商对市场前景的预估也不太乐观。“但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不可能下降,因为目前的价格已经‘卡到嗓子眼’了。”郭毅认为,更有可能的是另一种改变——扩大共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入局的门槛再降低一个台阶。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产权房的保障对象为两类家庭:拥有北京市户籍的名下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但在北京市内工作的名下无房家庭,即家庭成员在北京名下无房即可申请。“但具体怎么改变还是未知数。”郭毅说。 郭毅同时表示,此3宗地块的流拍并不能预示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受阻,“这3宗地块有一定特殊性,地段比较好、地块起拍价比较高、住宅售价也比较高,流拍也不意外。”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27:21
  • 131****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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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7月至今,太原市对无证楼盘、证件不齐全楼盘、小产权项目的打击力度一浪高过一浪。近日,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再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在从严排查违规预(销)售项目的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购买证件不齐全的房子,否则损失将很难挽回。
    新的市场“紧箍咒”再次来临,对于一些仍在地下顶风销售的无证楼盘,更是无所遁形;对于目前在售的有证楼盘,其销售行为也越来越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政府监管,广大购房者也应提高自身素质和意识,不买无证房,这样违规销售行为才能彻底从市场上消失——
    严查来袭市场再临强压整顿
    一年多来,太原市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集中整顿,查封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场所,查处和公示了一批违法违规销售的项目,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副队长许日飞表示,主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无证房,还有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从去年7月到现在,他们已经查了上百家违规销售楼盘的售楼部,肃清了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替不少购房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许日飞说,“监察队的工作人员分为两队,每天都在六城区摸查。这次检查力度为近年来**大的,为了防止内部人员给不法开发商‘走后门’,队里经常安排对调检查,去年调换**频繁时两个月就换一次队成员,不给违规楼盘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
    虽成效显着,但太原市政府仍将加大力度继续整顿,彻底根治房地产市场在秩序方面的陈年顽疾。了解到,从本月起,太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合法预(销)售手续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查处的内容包括:严禁未取得预(销)售许可,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同时,严格禁止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以上两种是**常见的违规销售行为,也是这次所要严打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还有几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例如严禁组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团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严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严禁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严禁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严禁打着保障性住房旗号销售非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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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27:18
  • 135****4525

    "法律界人士: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打确权官司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打确权官司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此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得到的判决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但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确权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判决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涉案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涉案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案件来源:《惠州市祥盛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高法民申2609号】。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应谨慎适用。(作者为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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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6:27:15

相关问题

  • 你想一想,去年经济危机是国家在一直扶植房地产来带动经济, 国家靠着房地产吸收就业,钢铁产业,水泥产业以及地方政府的业绩形象也要靠房地产来维持因此国家政策不会打压房地产,比如当今限制贷款只是打压的老百姓,使得百姓买不起房,但那些有钱人照样可以不需要贷款,而没房子的大多是穷人,所以房地产丝毫不会在政府的金融政策下降价。仍然有个别倒房着的需求。 而石家庄是二线城市的代表,**近包括央企在内的各大地产公司纷纷来石家庄投资和炒作,目的就是赚钱,所以他们的到来只能太高政府土地出让价格,也就是土地的一级市场,所以土地二级市场也就是百姓买房也会更贵。 另外我觉得各区差别不大,在市中心部分都比较高。桥东区地处中心均价高,其他四区依次向边缘递减吧 ,主要看环境个人认为西北上风上水较好,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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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你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几个特点:1 住宅供应量加大。2009年市场回暖后,地产商加大了新开工面积,绝大多数在今年10月以后进场,这将导致住宅供应量同比增长60%以上。2 地产商资金链绷紧。2009年很多地产商卖了很多房子,现金充裕。但随着今年量价齐跌,资金趋紧。一方面投钱买地盖房,一方面销售不畅回款慢,这也逼着地产商要降价卖房。3 需求在下半年会释放。今年市场成交低迷,并非住房需求消失,而是被压抑了,大家都在观望。随着价格的调整,胶着状态缓解,成交量上升,价格下跌。以上是根据宏观数据进行的判断,但注意,房地产市场有很强的地域性,每个区域的供需不平衡,不可一概而论。如二三线城市,可能在下半年价格出现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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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因为一、二线城市人口趋于饱和,而三、四线城市房屋供过于求。根据中金地产组的测算,三线城市市辖区已经达到户均一套房,超过一、二线城市。统计局数据可以看出,三线城市有77%的城市人均住房面积高于30平方米,也高于一、二线城市的54%。

  • " 房地产的火热在中国早已不是新闻,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楼市出现的一股股购房热潮更是几乎接近疯狂的程度。房地产领域愈发疯狂的局面下,各种楼市的新闻出现,它们或惊人、或荒诞,或让人一笑置之,或引起人们新一轮抢房热潮......不知从何时起,房产悄悄成了一种流行的投资方式,甚至大有后来者居上,盖过其他传统投资方式的势头。这并不难理解,在那些一线城市,房子天价已是众所周知,甚至坐地起价一天之内涨幅达到几万都早已不是新鲜事,房产赚钱如此容易,难怪投身楼市大潮的人前赴后继。房子证明的是“真爱”还是“伤害”?“不买房就结不了婚”这大概是当下很多适龄男青年面临的一大难题,房子俨然成了岳父岳母眼里检验未来女婿合格与否的一大“硬指标”,更是小伙子们证明对姑娘“真爱”的主要方式之一,于是为了自己的真爱,无数的男女青年们毅然投身于买房大潮中。正当无数人为了结婚而无法摆脱“房奴”的命运时,另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又刷屏了好一段时间:8月26日,一则关于上海房产将限购的谣言在朋友圈疯传,上海各大民政局门前排起了长龙,“真爱夫妻”纷纷办理离婚手续,只为获得买房资格。8月29日,上海住建委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然而,这短短三天,火爆的上海楼市再一次迎来了成交高潮,截至8月29日,已经连续3天日成交量超过1000套。在8月30日,成交量突破2100套。曾经买房是为了结婚,如今离婚是为了买房,这世界变化实在太快,房子竟既能让人结婚,又能让人离婚,真不知道**终房子证明的到底是真爱还是伤害啊。有人调侃说,“只有真爱的夫妻才敢去离婚买房。”这真是一语中的,如果婚离了,房子又没买到,这赔本的买卖风险可比任何投资都大。全国都在抢房,到底在慌什么?杭州限购前一天,楼盘里直到半夜都在交易,甚至有中介拿着pos机去外地让客户刷卡,一天签约5105套!郑州抢房“如挤春运”,上海有人直接打“飞的”来抢;合肥购房者冒雨抢房……房子一天一个价,买到房甚至会激动到哭,而买不到房更加会遗憾到哭。人们**近似乎不是在讨论买房,就是在去看房的路上。“房价涨上天,晚买一天房就损失一笔钱,不买房就是扔钱!”这种想法简直是全国人民的心病。对房子有刚需的人自不必说,早早买房也算是了结一桩心事;不缺房住而手里又刚好有点闲钱的人,**中意的投资自然还是买房,风险小收益大,哪种投资能比得上?你问还差点儿钱怎么办?没关系,想办法借钱、贷款,总是可以如愿,如今连离婚都已经成了买房的手段之一......总之为了房子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否则谁知道以后还买不买得起,现在把房子存下租出去还能收点租金,没准儿还能**,总之简直是包赚不赔啊。富人更是买房大军中的主力队员,甚至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更加是削尖了脑袋往房地产这个领域钻......房价不断上涨的现象,刺激人们对房产上涨的预期增大,于是越多人想买房,房价就会越来越高。买涨不买跌,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懂的道理。搭上车的买房人一边心惊胆战害怕崩盘,一边窃喜还好买了或者再琢磨着怎么加杠杆继续投资,没搭上车的只能自己进行心理建设,人这一辈子不能被房子圈住……于是,有人说,房价的疯狂,让人看不到希望,中低产阶级发现,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不如隔壁老王比你早买几套房子。虽然有点悲观,说出的却是一种无奈的现实。河北终究难逃抢房怪圈  今年春节过后,京津及河北环京地区楼市一跃而起,不但高烧不退,反而愈演愈烈。房价居高不下的北京更加高不可攀,8月平均单套商品房住宅成交价已至526万 元,达到历史**高点。天津均价也排进全国房价前十名,市内六区新房成交每平方米均价正冲击4万元大关。石家庄、廊坊、香河等河北环京地区房价也开启飙升模 式。业内专家认为,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这波遍及京津及河北环京地区的房价“高烧”短期内恐难消退。虽然河北省政府近来开始出手整顿楼市,通过调查河北固安无证售楼、石家庄哄抬楼价停业整顿、购租并举让人们有房可住等几件事,逐步着手控制楼市这把虚火,可惜全国楼市都在一种异常的火爆之中,楼市的乱象实在是“春风吹又生”,若无长远整体的规划,单靠河北政府也实在是鞭长莫及呀越控越涨,怪圈如何破?楼市这把疯狂的火一日旺过一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限贷限购政策,严控房价。但是,房产总是走不出这样的怪圈:严控—消停—向下微调—报复性大涨。南京新政后首轮土地网拍,9月19日产生第一幅**高限价地块,20日,又拍出7幅**高限价地块,其中4幅创区域**高单价。7幅地全部要摇号决定买主,之后也将按规定现房销售。地价高企,那么盖好之后的房价能低得了吗?为什么会这样?专家认为,决定房价主要的因素为供求关系、未来预期和货币三大因素。热点城市房子一直是供不应求的,居民对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提升,加上实体经济疲软,大量货币涌入,没有其他更赚钱的投资方式,于是大家都来买房子。热点城市楼房总会有市场,因为这些城市资源好,人才都流向了这些城市。有人来,就得有房住。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暴涨比如郑州、合肥、无锡等城市,令人觉得匪夷所思,也让人恐惧房产泡沫的存在。根据相关数据,中国“房奴”近40%的收入用来还房贷,银行的房贷比例有较大增长,而民间投资持续低迷。更严的调控政策正在逼近?限购限贷几乎在各大城市都刮起了一阵风,却完全无法吹灭房价这把虚火,这虽在意料之外,仔细想想却又在情理之中。政府的政策根源毕竟是针对过高的房价,而政策的出台却总会让人们的眼光更加聚焦的正在飞速攀升的房价上,中国人“买涨不买跌”的普遍心理也就在政策的推动下再次席卷而来,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抢房热潮。这种怪圈虽然荒诞,短时间却无法避免,结果就是买到房的人皆大欢喜,买不到房的人怨声载道,大家齐抢,房价一天高过一天,政府为了表明态度,只好再次想出新的办法。如此看来,更严格政策的到来,也就不奇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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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对于近几年房价的“高烧不退”,眼下楼市价格松动的迹象已现端倪。北京等一些城市虽属高位微调,但深圳一则“半年新房缩水40万元”的新闻,已击中一些炒房者的痛处。开发商频掀“折扣大战”,银行开始下调房贷利率揽生意……但市场成交仍持续着低迷状况,市场观望气氛日益浓重。 “十字路口”的楼市,到底是理性回归,还是欲扬先抑? ●越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经济体,周期内价格波动越平缓。而越是新兴房地产市场的经济体,房价波动周期时间越短,价格波动越剧烈。 ●对于楼市泡沫,要一点点挤出。房价的暴涨暴跌,对消费者、对行业、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现在房价逐步稳定,刚性需求得到有效释放,有助于房地产业获得更为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 ●中国住房市场要经历一个相当的调整期,去消化前两年形成的价格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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