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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31****4293 | 2018-07-05 10:47:39

已有4个回答

  • 147****9774

    根据目前的法规,商品房到了70年的使用权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继续持有该物业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51:11
  • 137****8719

    现在国家规定的是住宅用地是70年,现目前为止到期之后(70年),是自动续期...至于缴纳土地使用金还是国家收回土地,或者是继续让产权者使用,现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出来,,不过可以放心,社会主义社会,它肯定不会这样平白到了70年就把人撵出家门的道理,那确实就会像您所说的天下大乱..这点你可以放心,共产党还没有傻到这点...我像以后国家出台的政策应该会是要房屋使用者到期之后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续期,然后再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50:16
  • 133****1731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49:04
  • 146****5569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住则多为40年或50年的产权。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48:40

相关问题

  • 全国现在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因为现在还没有70年到期的房子啊,共和国成立才60多年呢大部分房子才30多年的就到拆迁了。所以这个问题我们老百姓就不用想了,“砖家”说啥的都有。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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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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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继续使用。因为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中国境内取得的都是使用权。但国家会在70年到期后换证,使用权仍然是你的。会有一些费用。但很少。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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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有不少人问“我买的房只有70年产权,那么到期后怎么办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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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是误导,因为物权法已经规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不要交钱自动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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