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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有没有个人了解的?

146****2653 | 2019-09-12 16:11:17

已有5个回答

  • 143****9612

    1,分配目的不同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2,面向对象不同:
    安置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公租房: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所属权: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安置房: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2:13
  • 132****4028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2:06
  • 144****7004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1:57
  • 156****2803

    不可以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住房安置对象:“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情况:“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一)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的村民,(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其他几类特殊情况。因此,若您符合55号令规定的住房安置条件,申请公租房后不影响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但若您在将来征地拆迁后选择实物住房安置,在办理房屋产权后,可能导致您的住房面积超过公租房人均13㎡的准入标准,届时需退出公租房。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1:47
  • 134****0217

    你好,公租房中规定,享受过拆迁政策的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此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9-12 16:11:31

相关问题

  •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6、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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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于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一般都是有限制的。2,如果没有房产证,建议不要购买,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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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政府对公租房拆迁有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是计划经济时代分的那种公租房,属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不是市场出租屋,虽然法理上没有继承权,但在拆迁时不少地方都是将这房子先房改,由家庭内部确定给谁房改,如果家庭内部有矛盾不好按继承法继承的,拆迁只能按谁房改谁就是被拆迁人,房改的价格一般是重置价给原产权单位,即地面上建筑物重建价减拆旧的评估价,取得产权后那就是自已的房地产,户口就不是补偿的障碍了,完全有资格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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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地方哦,我们这里的拆迁政策可是要好多了。第一,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第二,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第三,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第四,若是老太太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老太太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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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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