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是什么啊? 产权产证

    第一条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四条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第八条 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
    (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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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预售办法是什么啊? 房屋交易

    商品房预售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决定购房前,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移花接木”,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无抵押记录,如购买有抵押记录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确实无误,与所售房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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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 产权产证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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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抵押办法是什么呢? 贷款类型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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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面积测绘办法是什么 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一、 面积计算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0.01米。
    三、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四、 房屋面积计算(附算例)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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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啊? 其他

    2011年6月3日住建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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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其他

    房屋登记指的是对于不动产权的一种公示方式,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行为。在进行登记之后主要以登记簿上登载的信息为主,尤其是在日后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根据以上核准的信息作为变更的依据。在办理时,大多数的城市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国家的要求提出申请,之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权的登记。
    当房屋所有产权发生变化后,无论是房子的预售还是出现了抵押租赁等多种情况,尤其是当产权发生了转移,都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申报,只有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信息发生了变化,登记的事项才会受到法律保障。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选择购买拥有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房子,在变更完产权之后,他能够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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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易

    很多朋友不太了解房屋登记的相关情况,所以在购房时也会摸不着头脑,其实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主要是指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的权利以及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一种行为。
    在进行房屋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比如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购房发票等等。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需要经历多个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等直到发证,在登记的时候还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通常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每件,而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则为550元每件,但如果是经济适用房进行登记或者是因为房屋坐落的街道或者门牌号码出现变更等情况时,那么登记的费用减半收取,但如果是房屋查封登记或者是因登记机关错误所造成的更正登记,那么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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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产权产证

    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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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登记是什么 产权产证

    我国实行房地产申报登记制度,意即,凡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事项(例如预售、预租、抵押、租赁、产权转移、权利人变更等等),当事人都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报,取得登记证明。
    只有取得证明,登记的事项才受法律保护。至于房产证,那只是房屋经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取得的成果,是代表已经完成“产权登记”该事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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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其他

    房屋登记主要指的是国家的相关机构将房屋权利和其他相对应的事件,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的行为。一般进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含有房屋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来源、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产权取得的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房屋登记的信息对于日后的交易和买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产登记主要为了做更好的产权确认,并且能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房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没有经过登记的房产,不可以依法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当产权发生变化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可以规避风险。比如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购房者就能够通过查询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了解产权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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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产权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编号为JGJ278-2012
    6.2 登记资料对外利用
    6.2.1 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3 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4 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6.2.2 查询、复制其他登记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
    2 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
    3 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4 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5 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
    6.2.3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劵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6.2.4 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地产登记资料,必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后,方可利用。
    6.2.5 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请人(代理人)提交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2 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资料管理人员核对申请人(代理人)身份和条件,并告知应缴纳的费用;
    3 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6.2.6 符合查询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当时不能提供查询的,应向申请人(代理人)说明理由,并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
    6.2.7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可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1 按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查询无结果;
    2 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登记;
    3 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
    6.2.8 申请人(代理人)要求复制登记资料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提供复制服务。
    6.2.9 登记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复制登记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应在登记资料复制件上注明查询时间并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6.2.10 申请人(代理人)自行摘录的登记资料不得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6.2.11 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宜做好台帐记录,并应将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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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安全鉴定办法是什么呢? 其他

     2、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有哪些?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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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权属登记是什么 房屋权属登记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政策法规

    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界定,房屋权属收益费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该规定,商服用房房屋权属收益费为550元/件;住宅房屋权属收益费为80元/件。

    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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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产权登记是什么 其他

           房屋产权登记又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确认房屋产权关系。是一项房地产管理的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是由国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决定的,申请人要到房屋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领取产权证书,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保证权利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依法凭证,由此房屋产权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共有产权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归属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其他共有权人持有一份共有权证书,这些证书有共同的法律效力。房屋在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等所有权变更的事件时,需要进行所有权申请转移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权利人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产权登记是房屋买卖中的必要环节,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权转移的之后申请登记,否则将来房屋产权归属会很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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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全国百科

    baike36449
    本文将解析什么是房屋预告登记,以及为什么要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法律依据也将被提及。
  • 百科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流程是什么 租房准备

    baike24606
    ①租赁双方凭所需文件到出租房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②工作人员会审查证件,审核租赁合同,审核初步批准后签字;③根据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复审,并在第二次会议上签字;④租赁双方在缴纳一定的税费后,向承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⑤三日之内,手续完成,审核无误。
  • 问答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什么 其他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因为已经预先先做了房屋的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再次对于房屋进行处分第3人是无法得到房屋所有产权证明的,而且预告登记也具有担保的功能。进行预告登记之后,在没有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一情况之下,如果私自处分了不动产是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其他人是没有办法得到房屋所有权的。
    房屋预告登记在进行办理时,需要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在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的过程当中,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完成约定之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完成,缴纳相关的费用之后,可以领取登记证明。自身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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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政策法规

    建设部修改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房产变更登记”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七、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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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其他

    房屋确权登记指的是在进行房屋登记之后,可以有效保障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执行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完全物权,并且在经过房地产权属登记之后,在之后进行权属变更以及转让或是评估抵押等产权变更时,作为法定的依据。而目前在登记的过程当中,针对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登记,户主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
    对房屋确权登记之后,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尤其是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自身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无法转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群。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后,能够更为清晰的保障农民的房屋产权,尤其是自身的财产权益。在进行初始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过程当中,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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